為進一步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的規范化管理,根據《政府投資條例》以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相關規定,我們編制了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編寫和批復格式文本,現予印發。其中,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格式適用附件1,編寫內容應當參照《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大綱及說明》(發改投資規〔2023〕304號)有關規定達到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;我委單獨批復資金申請報告的,批復文件格式適用附件2;資金申請報告與投資計劃合并批復的,有關要求適用附件3。
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,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申請報告的編寫和批復,均應按照本通知執行。支持前期工作費用的專項結合實際參考執行。